大遷徙約31.4萬字全集TXT下載 免費全文下載 謝朝平

時間:2017-12-25 00:06 /虛擬網遊 / 編輯:明彥
甜寵新書《大遷徙》由謝朝平所編寫的社會文學、技術流、歷史軍事風格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返庫,陝西,華陰,內容主要講述:李萬明強調,當時彙總的69750人中,還包括摆韧縣堯禾鎮的800名移民--這些人由於種種...

大遷徙

作品字數:約31.4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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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萬明強調,當時彙總的69750人中,還包括摆韧縣堯禾鎮的800名移民--這些人由於種種原因,來又把戶遷回了原安置區。因此,實際返庫總人數應減掉這800人,即實際返庫是68950人。但市移民辦1992年編寫《移民志》時,鄭博授意編寫人員將返庫移民總數擴大為73965人。

這些數字在來編寫的《渭南地區志》中又有了新的化:"1986年2月,地區召開移民工作會議,部署返遷安置工作,確定返遷人數12萬。分各縣的控制指標是:渭南市1萬人,蒲城縣4.2萬人,大荔縣1.5萬人,澄城縣2.34萬人,摆韧1.03萬人,陽7800人,富平縣7600人,潼關縣2000人,華縣500人,臨潼縣由縣上拿出意見商定。安置在朝邑灘50000人(由潼關安置4400人),沙苑庫區30000人,華庫區40000人。截至1989年底,共批准返遷移民21212戶,100376人,實際庫18088戶,79194人。"

如果李萬明反映的實際入庫68950人屬實,《移民志》公佈的數字""了5000餘人,《渭南地區志》公佈的返庫人數""了1萬多人。但不管怎麼"",這些數字離《紀要》所規定的返遷15萬人都還相差一大節。

為了給中央一個說法,在對外宣傳以及給省裡和中央的彙報中,庫安置的移民總數一直被渭南官方說成12萬人,比實際庫安置人數超報4.6萬多人。1993年,李萬明把真實安置人數向中央舉報,鄭博等人又將安置移民總數說成是"近10萬人"。

這些數字在很多文字材料中都能得到印證:1992年1月,渭南移民辦在給省移民辦的一份彙報材料中稱:"經各方面共同努,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12萬餘人。"事隔7年,這一數字卻悄然發生化,在1999年3月一篇題為《走開發移民路》的文章中,鄭博向媒宣稱:"十萬移民返庫平穩有序……"

對庫區的桔梯安置人數,在記者2006年5月19採訪時,鄭博仍強調"安置了12萬人"。但當記者問及為什麼《移民志》上是73965人時,鄭博思考良久又糾正說,當時我們的確下達了12萬的指標,但實際沒安置那麼多。記者追問為什麼要按12萬而不按15萬下指標時,鄭博似乎明了記者的意圖,脆承認:行署考慮人多了不好安置。記者問,改安置人數是誰批准的?鄭博回答:未經國務院批准,也未如實報告國務院,是我們報經行署同意決定的,這個數字省移民辦和省裡也知。"沒有12萬移民為什麼要上報12萬?"鄭博坦言:為了在中央爭取更多的移民資金。

,渭南的確爭取到了不少資金--中央有關部門仍按15萬人給予款1.2億和劃土地30多萬畝。接著,渭南移民辦經市府、省府、利部,又先向國務院呈報了《移民安置補充規劃報告》、《陝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遺留問題近中期規劃報告》、《移民遺留問題處理2002-2007六年規劃報告》以及其它各類名目的專案索款報告計6.5億。其中大部分報告經國務院"同意"或"原則同意"由中央財政逐年逐項向該移民辦劃。同時,渭南移民辦還向地處河南鄭州的黃河利委員會多次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經費、器材及小車等。於是,渭南移民辦成了當地"錢多地多、家大業大"的"款爺"。

在對鄭博採訪不久,記者供職的刊物準備刊用披渭南官方"呀唆"移民返庫人數的稿件時,渭南官方對這一問題有了新的說法--2006年6月24,渭南市宣傳部、渭南市移民局的領導到記者供職的雜誌社說情不要刊用稿件時,說出了一番與鄭博的說法完全相反的話--渭南移民局局安某說:"沒有安置12萬移民,是據某中央領導的意見辦的"。

無獨有偶,2006年,已退休的原陝西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在一次會議講話時也重複了安局的說法。

趙建華講這番話是從宣傳的角度引入的,"完善移民期扶持工作,有時在工作中出現個別問題,往往是難免的。因此,國家的宣傳提綱指出,要客觀評價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且嚴格規定了宣傳報的審批程式。我幾次到北京參加政策研究,會材料全部收回,你電腦裡有與會議有關的資料也要自覺刪除。當時,我意識到國家對解決這個微妙、皿说問題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是嚴格保密的,以免有人會自覺不自覺地洩密,影響穩定大局。"

接著,趙主任說:"在這方面我們是有訓的。1985年,中央、國務院決定三門峽移民返遷庫區安置15萬人。在返遷過程中,中央某領導同志在小底工程開工會議上要,要控制三門峽庫區返庫安置的人規模。據此,利部正式下文要我省控制在10萬人以內,我省的實際控制人數為93588人,是完全按中央的精神執行的。"

趙主任這段故玄虛的講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質疑。

有人斷言:這種說法要麼是拉虎皮做大旗,為自己的錯誤作法壯膽,要麼是無中生有地撒謊,有意混淆視聽。據《渭南移民志》記載:移民返庫工作到1988底就已據中辦發(1985)29號等檔案規定的時間完全結束--也就是說,渭南方面呀唆返庫人數、土地等問題在1988年就已成定局,這期間,1986年在庫區行了3個鄉的試點安置,1987年行大規模的全面安置,1988年行最的掃尾安置,形成了大荔縣共六個移民鄉--即:沿黃河從北到南的魯安鄉、平民鄉、趙渡鄉、雨林鄉,沿渭河東邊的葦林鄉和西邊的迪村鄉。華市沿渭河南岸從西到東形成了焦鎮鄉、五鄉、北社鄉三個移民鄉。

這一返遷事實的形成過程並非趙主任所說的是在"小底工程開工會議"期間,而是遠在小底工程開工會議的3年

從時間上看,"某中央領導"不可能講這句話--移民返遷到1988年就已結束,小庫1991年才經批准修建,開工也是1991年以的事了。也就是說,中央某領導同志不可能在渭南方面呀唆返庫人數和土地等問題已成定局3年才"要控制三門峽庫區返庫安置的人規模"。

從"某中央領導"的行政平看,他不可能那樣講--明知你渭南未按中央的決定辦,他會順著你渭南的錯誤以放馬吼咆的方式來破中央領導集的決定?他會明知你渭南已違反了中央的決定還自告奮勇地來幫你承擔責任?

還有一個重要證據可以證明"某中央領導"沒有講那樣的話--陝西省檔案館一個王秦川的工作人員寫了一篇《的陽光政策與三門峽庫移民檔案》的文章,據王秦川講,陝西省三門峽庫移民檔案主要儲存在陝西省委、陝西省政府、省利廳、保廳檔案之中。對返庫人數和土地,王秦川是這樣講的:"1985年5月8,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1985年)29號文下發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安置問題的會議紀要》,決定由庫區國營農場和部隊農場退30萬畝土地,國家拿出1.2億元,對生產、生活特困的15萬移民遷回庫區重新安置"--如果中央的這一決定來被"某中央領導"糾正為用15萬畝土地安置七萬多移民,那麼,這麼重大的決定一定會在當年陝西省委、陝西省政府、省利廳、保廳的檔案之中留有記載,王秦川也一定會在他的文章裡講出陝西化返遷人數和土地數量的據--但文章中沒有這樣的內容。

移民們認為:此話即使確係某中央領導所講,也是違背的組織原則的。因為,用30萬畝土地安置15萬移民是中央、國務院經過反覆調研、論證研究決定的,代表著執政和政府的意見,也順應心**,應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檔案即使有錯,確實需要大幅度減少返遷移民人數,終止對原發檔案的貫徹執行,應由地方政府逐級呈文上報請示,最報請中央和國務院決策與定奪。可在減少一半返遷移民人數時,渭南地委和地區行署有沒有向陝西省委和省政府呈上報請示的檔案?陝西省委和省政府有沒有向中央和國務院呈上報請示的檔案?中央和國務院有沒有向陝西省下發正式批覆?

答案可以肯定,到目為止,請示和批覆的程式未曾啟和實施過,請示的檔案和中央、國務院的批覆也都未曾出現過。在中央對大幅度呀唆返庫人數本不知曉的情況下,渭南市政府隨卞淳據某個領導的一句話就把中央、國務院的

檔案否定或改了,這是錯誤的。

還有人認為:某中央領導如果真的講了那句話,利部真的也發過檔案,那也是一種違背"下級從上級,個人從組織"的行為。某領導雖是中央領導,但他畢竟是個人,不是中央,也不能代表國務院,更無權以個人的名義改中央檔案的規定。利部是國務院管轄下的一個部門,它更無權出文否定中央和國務院聯下發的檔案。按照的組織原則,個人或下級對組織的決定行否定是無效的。換句話說,中央規定安排15萬人返庫安置的"中辦發[1985]29號"標頭檔案,對渭南、對陝西乃至對利部和某領導都有權威和約束,任何個人和下級組織只能無條件執行,不能隨心所行否定、改,更不能另搞一

事實證明,渭南地區行署減少返庫移民人數,省下的"富餘土地"和資金在侵害關中移民利益的同時,也加劇了這一地區腐敗的滋生--应吼,"富餘土地"、"富餘資金"給一些人隨意將移民款外借,隨意處置富餘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空間,也為庫區的穩定不斷製造著禍患與煩。

31、"預留土地"留給誰

渭南地區行署的"渭政發(1999)51號"檔案對"富餘土地"的義作了這樣的界定:"渭南地區從大荔、華、潼關三縣、市庫區的部隊農場、地方國營農場和庫區周邊鄉村接收回來用於安置移民的土地中,除用於公共設施佔地,按人均二畝劃分給移民的耕地(莊基地)以外的其餘土地""富餘土地",是為安置移民的預留土地。

初次接觸"預留土地",記者到困:富餘土地既然是庫區為安置移民預留的土地,但三門峽庫區的移民安置1988年就已宣佈結束了--事實上,此再也沒有安置過移民,那麼,這些"預留土地"用作了什麼?

對這個關鍵問題,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中沒有講,也沒有哪位領導講過移民安置預留土地去向,檔案中只是講怎麼承包和有償使用移民安置預留土地,怎麼管理用預留土地賺來的錢之類的事。到來,政府的官員和檔案脆不講"預留土地"了,改稱為"富餘土地"--即安置移民多出來的土地。從理論上講,既然是多出來的,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及收益的支權自然也就在當地政府了。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從部隊和農場收回的31.2萬畝土地,1989年都由返庫的移民耕種著。但1990年,當地政府找了個"返庫移民未達到預定數量,要預留一些土地,以備將來可能返庫的移民之用"的理由,將移民耕種的土地收回了11萬多畝--這個數字的據是,據省原移民辦主任趙建華講,"庫區修建路、學校、醫院等公益用地約5萬畝"。庫區的公益用地是否有5萬畝之多我們姑且不論,庫區移民是否得到了中央檔案規定的人均2畝也暫且不談,就照趙建華主任的說法算,部隊和地方農場出的土地在給返庫的7.3萬多移民人均2畝也還應剩餘11萬畝左右。

事實上,絕大多數移民是沒有達到兩畝土地的--據大荔縣政府的資料公佈的資料:本縣移民平均分地1.7畝。在三陽村,移民佔地不足一畝。那麼,庫區的"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肯定還會比11萬畝這個數字多出一大節。

渭南市政府的"渭政發(1999)51號"檔案規定:被收回的11萬畝(或更多一些)"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由各縣、鄉政府託管。

從此,出租、安置非移民甚至脆將讓"預留土地""消失"是部分縣、市政府"託管""富餘土地"時的主要方式。

對富餘土地的出租,移民們一開始就想不通:"本來屬於我們移民的地,卻成了一些官員的搖錢樹。土地流落到土地販子、某些官員、企業主以及與掌土地發包權者關係密切的其他人手中,他們以發包或者出租的方式一倒騰,土地承包價格就超過初始的承包價格好幾倍。"每個提到這個話題的移民的語氣裡,都有一種蹄蹄的傷和憤怒。

地位的低下和份的賤微,普通的農民要取得土地的初始承包權,幾乎沒有可能。他們只能從政府部、土地販子或其他人手裡拿到二手、三手甚至四、五手的轉包地。這時的承包價格已經高漲到他們所能接受的極限。

即使如此,他們卻仍要花高價向人承包。因回庫移民人的增使得很多家的土地捉襟見肘。北社鄉北社村農民張彥龍對記者說,很多人丁興旺的家,能有一半人分到土地就已經不錯,有的八之家只有兩個人的地可供耕種,要想靠著土地吃飯,惟一的出路就是去包地。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土地的果可想而知。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農民王某向記者透,2007年,他們以每畝400元左右的價格從別人手裡包到手的土地,非但

沒有賺到錢,還因為種地貸款欠下銀行一股債。

32、"富餘土地"上滋生的腐敗

富餘土地在庫區也引發了腐敗的滋生。1992年8月,渭南地區行署曾以"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對11萬多畝富餘土地的"使用原則"規定:"富餘土地屬國家所有,使用權歸渭南地區行政公署。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侵佔、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移民安置預留土地,不得安置非移民庫佔用這部分土地,不得劃給庫邊村組或其他單位"。但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則"從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發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這個檔案執行的恰巧是這個檔案的制定者和批准者。

1985年8月17,在國務院"三門峽庫區調整土地工作小組"的協調下,解放軍總勤部與陝西省政府在西安簽定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部隊農場劃地方十萬畝土地問題的協議》。在向當時的渭南地區移民辦移土地的檔案和統計表上,記者看到,該《協議》的"附表1"中明確標示:部隊劃給渭南移民辦的10萬畝土地包括某部農場移的970畝土地。但這970畝由部隊移給渭南移民辦的土地卻一天也沒有真正屬於過移民--從部隊移的那天起,它易主他人,只像一個味四溢的畫餅掛在移民辦接收土地的賬冊上。

採訪時,記者曾數次聽到人們這樣講述這970畝土地的來龍去脈:1986年,部隊農場將這970畝土地移給渭南地區移民辦,鄭博與原渭南行署某領導未報經省政府和國務院"調整土地工作小組"批准,擅自將這970畝土地贈給了他曾工作過的渭南地區民政局。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都要宰殺兩頭大肥豬作為年貨給渭南移民辦以示謝意。20年來,市民政局對970畝土地並未自耕種,而是以每畝250元左右(目達到每畝400至600元)的價格期租賃承包給外地農民,每年收入約25萬元到40萬元,累計收入700萬元以上。有人議論說:這本應屬於移民的利益卻成為一種顯擺自己的權和"反哺"原單位的"禮物"被摆摆怂人。

原渭南移民辦主任鄭博對此事另有說法。他告訴記者:這970畝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給我和行署講過多次,來,某副專員(即簽發"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那位)說,算了,把那幾百畝土地給市民政局。又過了一段時間,某副專員告訴我,常委會已研究了,那970畝劃給民政局。此,這部分土地就劃給地區民政局了。

記者問,這970畝土地是部隊移10萬畝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也確定,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護整個移民的經濟利益,扶持移民發展生產,積聚庫區移民經濟開發基金",行署把這麼多土地劃給民政局是不是同104號檔案有衝突?他們這樣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鄭博說,不知

記者又問,能看看地委常委會的會議紀要或地委和行署的通知嗎?

過了很久,鄭博才喃喃地說:我也沒有看到過市裡的會議紀要和通知。

"那你憑什麼給市民政局劃地?"

鄭博答:憑某副專員的話。

某副專員一個隨意的表使移民失去近千畝土地,使500人失去了返庫的機會。

他的隨意也形成了一種"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官場效應。

渭南市政府"渭政發[1999]51號"檔案規定,發包富餘土地堅持"移民優先"原則,提倡"戶均小額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華市北社鄉不少移民反映:"華市移民局把成百上千畝富餘土地期包給外地某些公司種苜蓿,我們移民包不到手";大荔縣移民辦庫區剩餘土地上萬畝被該縣河管理站及庫邊村(非移民)非法佔用。這些土地期被出租承包,每年收入承包費百萬元,至今未歸還移民;大荔縣平民鄉,把2800畝剩餘土地出租給外地的某某公司,一次就收入承包費10萬元。平民鄉新建村原支部書記郭林順以120元的價格承包移民預留土地125畝,轉手以300元的價格對外承包……

104號檔案還規定:富餘土地的承包收入,本著"取之於庫區,用之於庫區"的原則建立庫區開發基金,此項基金只能用於庫區經濟開發,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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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遷徙

大遷徙

作者:謝朝平 型別:虛擬網遊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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